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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职责范围

2.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负责人职责

3.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4.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5.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6.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7.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8.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9.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对外开放的管理规定

10.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客座实验人员守则

11.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钥匙管理规定

12.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细胞培养室管理规定

13.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实验记录规范

14.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大型精密仪器操作管理规范

15.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收费管理办法

16.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实验室使用注意事项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职责范围

1 开展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形态学和实验动物学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

2 承担学校相关科研项目的分析检测工作,并对内对外提供有偿技术服务

3 积极争取和承担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

4 牢固树立为全校科研和教学服务的责任意识,积极配合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为提高学校的科研和教学水平提供实验设备与技术支持

5 承担研究生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并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完成提供实验条件和技术支持

6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7 负责中心所属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8 负责中心所属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9 承担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培训,促进实验室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10 负责学校教学、科研所需实验动物的引进、培育、繁殖和改良工作

11 按照国家对实验动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实验动物的生产、管理、质量检测和供应工作

12 负责学校实验动物培育与质量检测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13 负责学校动物实验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14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和实验技术操作规程,为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利用中心的仪器设备、动物实验设施进行科研和教学服务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负责人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认真执行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2 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依据中心的职责范围,主持中心日常工作,并负主要领导责任

3 负责组织中心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搞好研究队伍的建设,吸引和培养人才,建设一支学术梯队完备、年龄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
人员队伍

4 协调和监督中心下属各职能科室和实验室的工作;领导和管理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合理分工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5 负责中心所属实验、办公用房的合理分配和布局;加强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

6 组织制定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使中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7 负责制定并领导实施中心长远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经费预算计划、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和人员培养计划

8 在学校领导下负责所属各实验室(办公室)主任、固定和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管理工作

9 安排、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任务;督促各实验室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调配中心的人员、经费、设备等

10 负责组织中心各实验室教学、科研所需仪器设备的调研、论证、申请、验收、建帐、使用等环节的具体操作和管理工作

11 负责组织管理和合理使用国有资产,使之避免受到损失

12 负责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关系,积极主动与相关科研教学部门协调,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3 负责组织中心相关科研课题的申请、成果鉴定和评奖等工作

14 负责组织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提高中心的知名度,使中心成为学校的窗口部门

15 负责组织完成校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1.医学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教育路线,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品行端正,为人师表,热心实验室工作,牢固树立为全校科研教学服务的责任意识。

2.模范地遵守学校及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事先向实验室主任和中心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脱岗,上班期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关心实验室的发展和建设,加强责任意识,团结互助,刻苦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4.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探索新的实验方法,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在保证完成教学与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和技术开发工作,开展和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6.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进行检测工作。力求减少质量差错,杜绝质量事故,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加强日常管理,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8.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科学管理,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制、改造和自制工作,开始技术革新、修旧利废,厉行节约,促进实验室建设。

9.实验室要做到文明整洁,实现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和管理。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遵守保密纪律。

10.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实验室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要及时向实验室主任以及中心办公室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妥善解决或追究责任。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医学实验中心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为更好地完成教学、科研及服务任务,建设一个学术思想活跃、开放、鼓励创新,设备精良、先进,工作环境宽松,方便科研的科学研究实验室;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室队伍,保证各实验室的正常运转,中心实行专职、兼职和客座流动人员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并对各级各类实验室专业人员职责规定如下:

一、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本学科或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及业务知识,具备组织和领导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2.根据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全面考虑实验室的各项工作,组织制定本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年度教学和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学校和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实验室的实施细则,并检查执行情况。

4.做好实验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搞好研究队伍的建设,吸引和培养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学术梯队完备、年龄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人员队伍。

5.领导和管理本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合理分工并制定岗位责任制。组织本室人员的培训、业务学习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合理安排和组织编制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申购计划;组织编写本室仪器标准操作规程和标准技术操作规程(SOP);组织、落实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 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7.在完成学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在中心指导下,利用本实验室的技术、设备力量,积极开展对外服务,保证服务项目按期完成。

8.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和调动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9.组织和落实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年终总结工作。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

10.负责本实验室的纪律、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高级技术职务人员

1.熟悉并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全面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协助实验室主任制定本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和发展规划,参与实验室的的建设与管理。

2.积极争取承担国家项目、省部委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横向课题,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争取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每年应至少发表1-2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每3-4年应完成1项科研项目或获1项厅级以上科技奖。

3.承担所从事专业的教学任务,编写相关的教材及实验指导,提高教学水平。

4.协助和指导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精密贵重仪器的验收、调试、技术培训、功能开发和技术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5、承担对低一级实验室人员的业务培养和提高工作,指导其工作和学习。

6.具有导师资格的高级技术人员应承担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指导研究生的业务学习和实验工作。

7.引进国内外本学科的先进实验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实验室水平的提高,努力使本实验室逐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中级技术职务人员

1.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实验方法、实验技术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独立组织与实施各项实验技术工作。

2.承担本专业的实验教学或实验组织工作,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3.在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承担本学科的科研项目,每年应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应争取完成科研项目或获取科技奖。

4.具体承担实验室的对外服务业务,不断改进实验手段,更新内容,做好检测工作,力求减少质量差错,杜绝质量事故,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承担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安装、调试、使用、开发维修等环节。

5、负责指导初级技术职务人员、技术工人、实验室管理人员业务进修及提高。

6、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措施与方案,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初级技术职务人员

1.掌握本学科的一般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配合高、中级实验技术人员从事有关实验技术工作。

2.熟练掌握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负责常用仪器设备的操作和一般性维护,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3.了解本学科的教学内容和要求,掌握本实验室的实验内容和方法,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参加本学科的实验教学。

4.制定有关实验规程,编写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要求及维护保养等资料。

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实验技能和组织管理能力。

6.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

7.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共同做好卫生工作。

五、兼职科研(管理)人员

为更好地为学校的科研和教学服务,弥补中心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不足,中心将根据科研、教学和服务的需要,在平等自愿、责权利分明的基础上从学校的科研教学人员中聘任兼职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

1.兼职科研(管理)人员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学实验中心签订聘任协议。

2.兼职科研(管理)人员应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服从中心的业务管理。

3.履行相应职别专职人员的职责;完成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任务。

4.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流动客座人员

    本中心在实验室实验能力可容纳的条件下,向校内外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开放,提供完成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所需的条件;自带课题和经费来中心进行短期研究、测试或进修人员,经申请并经中心批准可在规定时间到实验室工作,但需照章交纳有关费用;中心欢迎校外的中青年科学工作者来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各类流动客座科研人员在中心期间应遵守医学实验中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履行与中心鉴定的协议。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和大型仪器室是进行科研和教学的重要场所,由中心统一规划、管理和调整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用。实验室和仪器室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不准做一切与科研无关的事情。

2.实验室所有人员(含兼职人员、研究生、临时做实验的外单位人员、临时工)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技术安全和技术保密工作,严格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计量管理。

3.实验室各类固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严禁擅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实验室内。

4.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心有关钥匙管理的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5.校内人员参观实验室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校外单位或个人参观者需预先与中心办公室联系并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参观。

6.各功能实验室实行开放式管理,本中心科研人员、研究生及校内校外相关科研人员均可申请进入相应的功能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7.原则上必须有主持或参加在研项目的本中心和外单位研究人员才能进入相应的功能实验室开展工作。中心内人员需经实验室主任和管理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应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中心办公室会同相关实验室(仪器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协商安排,并办理登记手续,签署相关协议,中心办公室书面通知相关实验室或仪器室。

8.本中心研究生根据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由导师与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协商安排;校内其他研究生需经其导师签字同意后,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中心办公室会同相关实验室(仪器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协商安排,办理登记等手续,并书面通知相关实验室或仪器室。任何人若不服从安排,取消其进入实验室的资格。

9.严禁中心任何人员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工作、进行仪器检测和私自收费,或减免应收费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10.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实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须经本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实施。

11.进入实验室的各类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科研人员从科研经费中开支;研究生由研究生培养费或导师的课题费支付。因特殊原因确需减收或免收费用的,应由实验室或仪器管理人员书面提出,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并报中心办公室,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减免。

12.在实验室工作的各类研究人员,特别是流动客座科研人员,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操作步骤和实验数据等;使用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全部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将全部原始实验记录交中心办公室归档留存,个人保存复印件。

13.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全部管理职责。进入实验室的各类研究人员应尊重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职权,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损坏仪器设备要按相关规定赔偿。

14.实验室(仪器室)管理人员购买或领取实验耗材和试剂必须履行登记制度,每年年终应结合年终总结做出决算,报中心办公室。

15.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要有全心全意为全校科研和教学服务的意识,既要做到文明、有序管理,又要方便科研人员的实验研究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中心有关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杜绝事故的发生。

17.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建立年终考核制度,加强管理,绩效挂钩。考核工作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18.实验室开放时间遵循学校的作息时间,中午、晚上或节假日加班需预先提出申请,由所在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安排。

19.各中心、功能实验室和仪器室的具体管理细则由各室制定,报中心批准后执行。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1.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各实验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规则的教育,重视技术安全和技术保密工作,建立保密制度。

2.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或行为,任何人不得对其履行职责进行干预。

3.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保护措施;制定防火、防盗、防爆、防毒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4.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人员要根据本仪器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和保护措施。

5.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剧毒危险品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同意,并严格登记手续,包括领用人、用途、领用量等。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用剩部分及时交还管理人员,严禁将剧毒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6.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心有关钥匙管理的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与本实验室无关的人员不得持有钥匙,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7.实验使用过的有毒、有害废液及其他污物不能乱倒,要倒入废液桶中统一处理。

8.实验室发生被盗、污染、中毒、人身伤害、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实验室和中心负责人报告,由中心负责人上报学校保卫处和分管校领导。

9.实验室不准乱接电源,必须严格执行电力部门安全用电和消防部门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各实验室应配备灭火器,按学校保卫部门的要求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处于完好、随时可用状态;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0.发生火灾时应在及时扑救的同时立即通过119火警电话报警,并报上级负责人和学校保卫处。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11.压力容器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未经相关培训,或不熟悉使用方法的严禁动用相关压力设备,也不得擅自更改有关参数。

12.为保障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中心不设立长期饲养或实验观察的动物实验室;确因实验需要短时间使用动物(特别是啮齿类动物)的,应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严防动物逃逸。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严、造成动物逃逸而致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3.不遵守管理规定、不服从实验管理人员管理,或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事故,或隐瞒不报、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严肃处理。

14.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要严格检查水、电、门窗及贵重物品,确保切断电源、火源、水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和防爆工作。

15.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乱扔杂物、纸屑、随地吐痰;实验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16.实验室应做到每天清扫、每周大清扫,要做到整个实验室桌面、墙面、地面、门窗、设备无污迹、积灰和杂物,始终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是中心管理的核心,为了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和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开发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1.凡属大型仪器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括购买论证材料,订货合同,卡片,随机全部原始资料如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资料、图纸,软件、安装调试验收记录,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事故处理、使用运行记录等。中心办公室应完整保留所有资料,对必需使用的资料可复印提供仪器所属实验室和仪器管理人员。

2.大型仪器到货后应及时会同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验收、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必须在规定的保修期或索赔期内完成。

3.大型仪器应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熟悉其结构、性能、精通操作并能够承担一般的保养维修及开发应用等技能。仪器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仪器运行时不得随意离开或叫别人代管。

4.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要求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必须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

5.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一律实行专管共用制度。仪器专管人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专门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操作、维修以及功能开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占有仪器设备。

6.凡是通过计算机控制操作的仪器设备应进行密码管理,仪器密码必须交中心办公室保留备份;该仪器管理人员负责密码的保管和使用,防止泄密或遗忘。更改密码必须征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上报中心办公室。

7.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向仪器专用计算机内安装硬件或与本仪器功能无关的软件。

8.严禁在仪器专用计算机上玩游戏、观看VCD、DVD等娱乐活动或进行其他与仪器功能无关的工作,确实保证仪器专用计算机的专用和安全。

9.仪器管理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计算机的防毒工作,不得接受外来软盘、光盘和其它移动存贮设备。需要从计算机中拷贝实验资料时应使用全新的软盘或光盘。

10.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详细完整的使用和维修记录。中心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和中心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每年年终要根据仪器的使用情况写出年度使用报告,上报中心办公室。

11.大型精密设备及在一定条件下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其配套的附属部件概不外借,任何人不得将其带出实验室。

12.中心范围内仪器设备的互借或调剂使用必须经实验室主任、中心办公室和中心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

13.仪器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对仪器设备进行经常保养和及时维修,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并应保持仪器设备及其附件原有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拆卸和改装或肢解使用。

14.大型仪器设备应由仪器管理人员负责操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上机操作。非仪器管理人员如因科研需要等特殊原因需独立上机操作,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经相关仪器使用培训取得该仪器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独立上机。

15.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时仪器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写出事故报告。不遵守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工作失职、不负责任、保管不当、搬运不慎等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直至赔偿损失。

16.仪器管理人员必须每学期对全中心人员(含研究生)举办一次仪器原理讲座和操作培训;每学年对全校科教人员举办一次有关仪器应用的学术讲座。

17.大型或贵重仪器因超过使用年限、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而无法修复、失去使用价值的,要及时申请报损和报废;报损和报废时由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报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理。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1.为加强对各类科研人员爱护国家财产的教育,维护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严肃纪律,防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医学实验中心对仪器设备损坏遗失实行赔偿制度。

2.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应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实验室主任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办公室和中心负责人审核,并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校领导。

3.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关方面领导组成鉴定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查证。凡属责任事故,原则上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除责令赔偿外,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凡属非责任事故,免于赔偿,但要研究事故成因,从中汲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

4.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的区分:

Ⅰ 责任事故

(1)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操作粗心大意而造成的损失;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仪器设备,或擅自进行拆卸、改修、改装等造成的损失;

(3)未经培训或尚未掌握仪器操作技术或规程,不熟悉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性能,冒险操作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

(4)工作严重失职,极端不负责任,保管不当,搬运不慎,致使仪器设备被盗、失火、电源短路、泡水等造成的损失。

Ⅱ 非责任事故

(1)因设备物品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超过耐用期已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耗损;

(2)由于实验本身的特殊性,致使操作复杂、容易耗损,确实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但仍难以避免的损失;

(3)需要经常洗刷、移动且易碎、易损的低值物品,在工作中造成损失的;

(4)经过批准,试运行新的仪器设备,试验新的实验方法,或对仪器设备进行维修、检修,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损坏的;

(5)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意外损坏。

5.赔偿处理的几项原则:

(1)赔偿处理应根据仪器设备损失程度、造成的后果、责任人的态度及一贯工作表现等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2)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3)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4)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5)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6)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应由几个人共同承担负责的,视每个人的责任大小和表现态度分担赔偿费。

6.赔偿处理的计费标准:

(1)被损坏的仪器设备物品修复后,不降低原来的性能指标,可按修理费的10%赔偿。

(2)被损坏的仪器设备物品虽经修理,但性能指标显著下降,应重新估价,可按损失价值加修理费的20%赔偿;

(3)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后无法修复者,按其新旧程度合理折价后赔偿;

(4)因工作需要由个人借用,或挪作私用的常用工具、小型仪器、照相机、录音机、电视机和计算机等损坏、丢失,原则上照价赔偿全部损失。

7.仪器设备损坏遗失的赔偿,依据各级管理权限报批审核,形成处理决定后,由中心办公室会同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执行。

8.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如果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减收或免收的,经校领导批准方可减免。

9.赔偿费由校财务处统一核收;赔偿费只能作为中心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对外开放的管理规定

1.医学实验中心是学校的综合性科研教学机构,是学校科研、教学的重要基地。中心在实验室容纳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向校内外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开放,提供完成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所需的条件。欢迎校外的中青年科学工作者来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

2.中心各类人员要牢固树立为全校科研教学服务的责任意识,做到既要热情服务,又要有序管理。

3.各类流动科研人员在中心期间应遵守医学实验中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须经本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实施。

4.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所有设施,协助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5.流动科研人员来中心工作需与中心签定相关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

6.外单位流动科研人员要求到中心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或利用仪器检测,预先应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中心办公室会同相关实验室(仪器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协商安排,相关实验室同意接受后,在中心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由中心办公室书面通知实验室或仪器室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来实验室开展工作。

7.校内研究生要求到中心实验室完成学位论文或利用仪器检测的,需经其导师签字同意,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中心办公室会同相关实验室(仪器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协商安排,办理登记等手续,由中心办公室书面通知相关实验室或仪器室。

8.进入实验室的流动科研人员在实验室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由中心办公室会同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依据用户所用的试剂和实验耗材的数量、实验的难易程度和实验时间、仪器使用时间、样品量等确定收费标准。

9.流动科研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操作步骤和实验数据等。全部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将全部原始实验记录交中心办公室归档留存,复印件由个人保管。

10.未经相关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他人的计算机,或查看他人的实验记录或实验结果。

11.流动人员结束科研工作,离开实验室时应由所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结算有关费用和其它手续,并开具离开实验室通知单,持单到中心办公室交费和办理相关手续,由中心办公室出具本人在中心进行科研工作的证明。任何费用不得交给个人或实验室。

12.流动科研人员在中心实验室完成的课题发表论文时,中心人员参与实质性实验工作的,参与实验的本中心人员要在论文中署名,并要注明本中心名称;无本中心人员参与实验的,也要在论文的脚注中或其它适宜的位置注明“本研究工作(或部分工作)在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完成”等字样。论文正式发表后应将发表论文的抽印本或复印件,送一份给本中心存档。

13.流动人员在实验室期间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损失的,根据中心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14.实验室开放时间遵循学校的作息时间,延迟下班或中午、晚上加班需预先向所在实验室的管理人员提出,由其负责安排;节假日加班需经所在实验室同意,并报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客座实验人员守则

1.客座实验人员来中心进行工作需与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凡不遵守本规定或不履行协议的,中心有权终止其在实验室的工作,并拒绝接受其再次来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

2.客座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熟悉和严格遵守有关仪器及实验操作规程;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须经本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实施;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来实验室开展工作。

3.客座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由中心办公室会同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依据所用的试剂和实验耗材的数量、实验的难易程度和实验时间、仪器使用时间、样品量等确定收费标准。因特殊原因确需减收或免收费用的,应由实验室或仪器管理人员书面提出,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并报中心办公室,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减免。

4.客座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衣帽、口罩;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严禁擅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实验室内。

5.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仪器专用或他人的计算机,或查看他人的实验记录或实验结果。严禁利用仪器专用计算机进行娱乐活动或其它与本仪器功能无关的工作。

6.严格遵守中心有关钥匙管理的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实验室钥匙由专人保管,客座人员不得持有实验室钥匙。

7.实验室开放时间遵循学校的作息时间,延迟下班或中午、晚上加班需预先向所在实验室的管理人员提出,由其负责安排;节假日加班需经所在实验室同意,并报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

8.客座实验人员在实验室期间因不遵守管理规定、不服从实验管理人员管理,或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等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9.实验室必须做到每天清扫、每周大清扫,要做到整个实验室桌面、墙面、地面、门窗、设备无污迹、积灰和杂物,始终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乱扔杂物、纸屑、随地吐痰;实验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10.客座科研人员应遵守中心的保密制度,重视技术安全和技术保密工作。

11.客座实验人员使用仪器和进行实验须有完整的登记和实验记录,结束实验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将全部实验原始记录交中心办公室归档留存备查,实验原始记录的复印件由个人保存。

12.客座科研人员在中心实验室完成的课题发表论文时,中心人员参与实质性实验工作的,参与实验的本中心人员要在论文中署名,并要注明本中心名称;无本中心人员参与实验的,也要在论文的脚注、致谢中或其它适宜的位置注明“本研究工作(或部分工作)在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完成”等字样。论文正式发表后须送一份发表论文的抽印本或复印件给本中心存档。研究生须提交学位论文供存档。

承 诺

我愿意进入医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已阅读和熟知上述规定条款,并承诺:

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对实验室的一切有形的技术成果保密,对违规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实验者(签名):              年 月 日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钥匙管理规定

1.门锁是预防盗窃的第一道屏障,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2.会议室、资料室、库房等公用房屋的钥匙,由中心办公室统一保管。

3.各办公室钥匙交中心办公室保管一把,其余由所在办公室的人员各自负责保管。钥匙应由本人持有和使用,不得转借或随意放置。

4.未经中心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钥匙,也不得将钥匙随意转借他人。

5.下属各中心实验室的钥匙管理由各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中心办公室应保留各个实验室的房门钥匙;各中心公用钥匙由总管理人员保管,使用时应征得其同意;各实验室钥匙由该实验室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原则上不同实验室之间不得交叉互配钥匙。

6.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外单位人员不予配备钥匙。确需房门钥匙时,应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中心负责人批准,由中心办公室统一配制、统一编号登记、统一发放,离开实验室时必须交回所发钥匙。

7.钥匙如有丢失或损毁,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8.凡因私自配制钥匙或转借他人,或因保管不当致使钥匙丢失,事后不报告、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造成财物被盗或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细胞培养室管理规定

1. 本细胞培养室是进行各种细胞培养的净化级实验室,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接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2. 实验人员进入该实验室进行实验工作时,必须更换、穿戴好工作服、鞋、帽、口罩。

3.实验人员在进行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4.严禁将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实验室;在本实验室内不得进行微生物等其它易污染物的培养。

5.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和吃食物;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6.实验室的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精密仪器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实验人员必须按规定的主要仪器参数进行操作,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更改有关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

8.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至进行赔偿。

9.本实验室的风淋室和传递窗均为电磁联动,进出必须随手关闭门、窗,否则可造成门、窗不能正常使用,或将实验人员关在实验室内。

10. 人员进出必须通过缓冲间和风淋室,不得通过安全门进出;进出实验室的常用物品必须经传递窗进出,不得通过缓冲间和风淋室进出。

11. 实验室的安全门是用来搬动大型仪器和处置紧急情况的通道,非紧急情况不得随意开启安全门;如发生火警、气体泄漏、漏电等紧急情况,室内人员应迅速通过安全门离开实验室,危急时可打碎门上玻璃。

12. 实验室开启、关闭程序:

    开启程序:将要带入实验室的物品置入传递窗内并关闭之,依次打开照明灯开关、杀菌灯开关、风机组开关和空调机开关,20分钟后关闭杀菌灯开关,再过15分钟更换衣帽、拖鞋后方可通过缓冲间→风淋室进入培养室。

    关闭程序:实验结束后清洁和整理实验室,确认实验仪器设备处理无误,并将要带出的物品置入传递窗内并关闭之,人员通过风淋室→缓冲间出实验室,务请随手关门;依次关闭空调机开关、风机组开关和照明灯开关,不得随意关闭其它开关,锁闭实验室缓冲间门。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实验记录规范

1. 为加强对实验室和实验研究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实验记录真实、规范、完整,提高实验研究的质量,根据《国家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科学研究管理法规以及实验室管理和评估评价的有关要求,参照国家药监局《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暂行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

2. 实验记录是指在实验室中进行科学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图片、照片、声像等原始资料。

3. 实验记录必须用统一格式带有页码编号的专用实验记录本记录。

4. 实验记录本或记录纸应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或挖补;如有缺、漏页,应详细说明原因;每次实验必须按年月日顺序记录实验日期和时间。

5. 实验记录应用字规范,字迹工整,不得使用铅笔或其它易褪色的书写工具书写;实验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应符合实验要求;常用的外文缩写(包括实验试剂的外文缩写)应符合规范,首次出现时必须用中文加以注释;属外文译文的应注明其外文全名称。

6. 实验记录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增减数据。如必须修改,须在修改处划一斜线,不可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记录能够辨认,并应由修改人签字,注明修改时间及原因。

7. 计算机、自动记录仪器打印的图表和数据资料等应按顺序粘贴在记录本或记录纸相应位置上,并在相应处注明实验日期和时间;不宜粘贴的,可另行整理装订成册并加以编号,同时在记录本相应处注明,以便查对;实验图片、照片应粘贴在实验记录的相应位置上,底片、磁盘、声像资料等特殊记录媒体应装在统一制作的资料袋内,编号后另行保存;用热敏纸打印的实验记录,须保留其复印件。

8. 实验记录必须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严禁伪造和编造数据。

9. 实验记录应妥善保存,避免水浸、墨污、卷边,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不丢失。

10.实验记录的内容通常应该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设计或方案、实验时间、实验材料、实验方法、实验过程、观察指标、实验结果和结果分析等内容。

11.实验所用材料必须记录:实验动物的种属、品系、微生物控制级别、来源及合格证编号;实验用菌种(含工程菌)、瘤株、传代细胞系及其来源;实验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主要试剂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及效期;自制试剂应标明配制方法、配制时间和保存条件等。实验材料如有变化,应在相应的实验记录中加以说明。

12.对环境条件敏感的实验,应记录当天的天气情况和实验的微小气候(如光照、通风、洁净度、温度及湿度等)。

13.常规实验方法应在首次实验记录时注明方法来源,并简述主要步骤。改进、创新的实验方法应详细记录实验步骤和操作细节。

14.实验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实验过程中的具体操作,观察到的现象,异常现象的处理,产生异常现象的可能原因及影响因素的分析等。

15.实验结果记录应准确、真实。详细记录计量观察指标的实验数据和定性观察指标的实验变化;每次(项)实验结果应做必要的数据处理或统计分析,或实验结果分析,并有明确的文字小结。

16.实验记录中应记录所有参加实验的人员;每次实验结束后,应由实验负责人或记录人在记录后签名;课题负责人或实验室负责人或上一级研究人员应定期检查实验记录,并签署检查意见。

17.每项研究课题应使用一本专用的实验记录本,不同研究课题的实验不得混合记录。

18.每项研究课题结束后,原始实验记录本必须按归档要求整理归档,实验者个人不得带走;实验研究人员可复制实验记录供个人使用。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大型精密仪器操作管理规范

1.为了确保医学实验中心所属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简称大型仪器)更好地为我校教学和科研服务,并积极对外提供服务,提高大型仪器的使用率,保证大型仪器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2.大型仪器管理人员应熟悉仪器的原理、主要功能、用途和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仪器;对本室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调试,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仪器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备案。

3.大型仪器室应健全本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建立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记录及仪器室的管理工作。

4.大型仪器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安全、规范,仪器管理人员必须随时对仪器室进行安全检查。

5.大型仪器使用实行《操作证》管理。非本仪器专管人员因科研需要需自行上机操作的,一律凭证上机,严禁非持证人员上机操作。

6.仪器《操作证》必须经正规培训方能取得。需要仪器《操作证》的人员到中心办公室报名并交纳培训费,由仪器专管人员进行基本理论和仪器操作培训,或参加各仪器室根据需要定期举办的培训班学习,经考核合格,可获得该仪器的《操作证》。

7.仪器《操作证》上须注明持证人姓名、单位、取得时间和有效期,并贴上本人照片。《操作证》仅对持证者本人有效。

8.仪器《操作证》持证人自行使用仪器时,该仪器管理人员需对其进行有效监控。

9.凡需自行使用仪器者,必须提前向相关仪器室预约该仪器的使用时间,登记并填写、提交样测试样品清单,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测试工作。如要取消预约须提前12小时通知相关人员,否则仍然按使用仪器计算收取机时费。

10.持证人使用仪器前须向相关仪器管理人员交验仪器《操作证》,并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完成预约的样品测试内容,不得超出预约范围。测试完毕后在仪器使用记录本上如实登记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清洁、整理工作,经仪器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11.持证人不遵守仪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吊销当事人的仪器《操作证》并承担损坏仪器的维修费用。

12.持证人不得私自转让仪器《操作证》或指导其他人员使用仪器。违者,管理人员有权没收操作证并取消其再次申请办证的资格。

13.持证人自行操作使用仪器也须交纳机时费,以弥补仪器日常运行费和维修费的不足。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定。

14.持证人自行操作使用仪器限定在仪器室正常开放时间内,非开放时间(含正常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等)不得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在非开放时间使用仪器的,该仪器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管。开放时间内鼓励本校教师及研究生凭《操作证》自行使用仪器。

15.大型仪器室执行中心有关实验室对外开放的管理规定。大型仪器室开放时间遵循学校的作息制度。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收费管理办法

1.为了在有限的经费条件下维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医学实验中心下属各中心所属实验室和所有归医学实验中心管理的仪器设备均实行收费管理。

2.医学实验中心收费分校内和校外两种标准。校外以略高于成本收取;校内科研和教学按成本补偿或低于成本收取,缺额部分应由学校根据工作量给予补贴。校内收费标准适用于学校本部科研、教学人员和所有研究生。

3.申请在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或进行仪器检测分析的人员,首先应同中心办公室联系、登记,签署相关协议;中心办公室会同相关实验室(仪器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协商安排。

4.各实验室、仪器室及其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和进行仪器检测工作。

5.实验或检测费用由中心办公室会同实验(仪器)室管理人员,根据收费标准或有关规定,依据所用的试剂、实验耗材、实验的难易程度和实验时间、仪器使用时间、样品量等确定。新购仪器设备或新开实验室根据试运行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中心和学校批准后执行。

6.特殊原因确需减收或免收费用的,应由实验室或仪器管理人员书面提出,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办公室,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减免。

7.严禁中心任何人员私自收费,或减免应收费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从严处罚。

8.实验或仪器检测的应收费用由相关实验(仪器)室通知中心办公室,中心办公室开具收费单,交校财务处统一核收、专帐管理。

9.各实验室和仪器室收费实行单独核算。所收费用专项用于补充试剂、耗材和仪器易损零部件的购置经费;对外服务收费部分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相关人员的加班或劳务补贴。

10.实验动物中心的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兰州大学医学实验中心实验室使用注意事项

-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实验室工作习惯和道德修养

为保持公用实验室的正常运转,保证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舒适的实验工作环境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希望各位能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 每次使用自动灭菌柜前检查水位是否足够;

2. 发现水浴锅、培养箱水量不够时应及时添加;

3. 使用超声清洗器时请及时加水、换水;

4. 清洗东西、使用蒸馏水时不要将水流到地面;

5. 水槽或水池应及时清洗,方便自己也方便他人;

6. 仪器,特别是高温、高压设备开机工作时请不要离开;

7. 每次用天平称样后及时清理天平表面及台面;

8. 使用离心机结束离心后及时清理平衡试管并放回原处;

9. 取用冰箱冰柜内物品后及时将所有取出的物品放回原处;

10. 关上冰箱冻藏门后轻轻往外拉一下检查门是否关好;

11. 实验完毕后清洁桌面、台面、地面;

12. 配制试剂后检查是否标示正确、完整;新接触到陌生试剂时,想一想是否已了解了其安全性能;

13. 取用试剂时应注意查看标签是否与要求完全一致,以免阴差阳错;

14. 器械、工具、试剂等物品使用完后及时放归原位;

15. 使用仪器后及时清洁、关闭电源、盖好盖布,并在登记本上登记;

16. 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擅自更改仪器参数;

17. 计算机关机后记住要关闭显示器电源;

18. 滤纸、吸尖、试剂等消耗品请爱惜、节省使用;未经许可不动用他人的试剂、物品;

19. 及时清洗自己使用过的各种器皿,不长时间堆置;

20. 及时将垃圾丢入垃圾桶,不随便乱扔;

21. 及时将有毒物质及刺激性、挥发性液体等有害垃圾清理出实验室,以免影响自己及他人的健康;

22. 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搞好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在实验室吸烟、吃东西;

23. 阅读完实验室书柜中的资料请及时放回原处;

24. 使用烘箱高温(>80℃)干烤时应先确认烘箱内有无他人的不耐高温的物品,如有, 应先取出;

25. 纸质最多只能耐150℃,若超过此温度干烤时请用铝箔或锡箔包裹物品;

26.随时检查实验室内配电盘、电路是否有安全隐患,确认是否已通知有关人员;

27. 实验前想一想对仪器和实验操作规程是否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杜绝想冒险的念头;

28. 进细胞培养室前检查一下是否换好了拖鞋,是否穿戴好了工作衣、帽子和口罩;离开时想一想房门、水电是否关好,看一看拖鞋是否放置整齐;

29. 切记:在实验室不遵规守矩、不服从管理、不按规程操作、盲目蛮干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30.如果您有其它更好的建议,请告诉我们。